法治进行时栏目内容

50aec37cfe0204387222d95c8386cf57《法治进行时》栏目以独特的新闻视角和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真实纪录一场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教育大众学法、守法、用法。是京城法制普法教育的窗口,专业的法制栏目。更是全国第一个警情分析类节目。法治进行时栏目从开播到现在已经10年了,日前,收视率已稳定在北京地区所有频道,所有节目排行的前十名。同时,观众的占有率也在稳步上升。

房东夫妻离婚分割房产 租客以产权不明为由迟交房租被判违约

女房东与爱人协议离婚,约定出租的门面归男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租客以门面产权不明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迟交租金。房东依约行使解除权,租客不服,诉至法院。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租客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理由不成立,已构成违约,房东行使解除权于法有据。

2010年4月,李冰与成定文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冰将位于渝北区龙山路的一间商铺出租给成定文使用,租期至2016年,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成定文应于下个半年租期开始前15天支付租金,否则,李冰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等。

2012年10月18日,成定文最后一次交纳了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的租金。

2013年2月,李冰的前夫卫军向成定文出示了一张与李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李冰和卫军已于2011年11月协议离婚,涉案门面归卫军所有,据此,卫军称成文定应将租金交给其本人。

2013年4月15日,成定文向李冰及卫军表示自己已将租金备齐,将继续租用门面,但鉴于门面产权不明,无法确定应将租金交给谁。同日,李冰及卫军向成定文发出通知,告知因成定文存在违法转租、不交租金、物业费等情况,李冰及卫军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成定文自行搬走门面内货物,4月20日,成定文收到该通知。4月25日,李冰自行将门面内的货物搬出,并短信通知成定文。之后,成定文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冰及卫军返还租金、保证金、赔偿损失等。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门面产权人为李冰,2011年11月,李冰与卫军自愿协议离婚,涉案门面分割归卫军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认为,李冰和成文定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成定文应提前15日交纳租金,虽然成定文认为因门面产权发生纠纷,自己是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在李冰明确告知成定文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下,成定文以产权不明为由延迟交纳租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李冰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在成定文违约的情况下,李冰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至于成定文要求的损失赔偿等,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成定文的诉讼请求。成定文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日前驳回了成定文的上诉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老人用儿名买房惹争议 法官查后为房“正名”

两位年已六旬的老人委托儿子代办自己购房事宜,并约定买房协议及房产证都写儿子的名字,待自己“百年之后”房屋直接归儿子所有。熟料,儿子中年过世,儿媳认为该房屋属于丈夫的遗产,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老人无奈,便将儿媳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要求儿媳协助过户。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受理该案后,在查明房屋两位老人确实为房屋实际购买人后,判决房屋归老人所有,儿媳协助老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王大爷、王大妈是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人。2002年,两位老人想在房山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因为自己年纪大、腿脚不方便,对购房的程序、流程比较生疏,便委托自己的儿子王希(化名)代为购买,房款及税款都由老两口自己付。当时,王大爷夫妻俩与王希小两口口头约定,买房协议和房产证都写王希的名字,房屋产权归王大爷夫妻所有,待王大爷她俩百年之后,房屋直接归王希所有。当年四月份,王希便将购房事宜办妥,房屋登记所有人为王希。王大爷老两口搬进该楼房居住,两代人相处融洽。

熟料,2011年初,正当壮年的王希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死亡。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痛苦中刚走出来不久的王大爷与王大妈,在整理家庭财产时,突然意识到房屋登记在死去的儿子名下,便想将其变更为自己的名字。但是,儿媳却不予配合,老两口无奈便将儿媳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儿媳承认房屋确实是王大爷与王大妈出资购买,但登记在王希名下。因此,该房屋应该有王希一部分份额,这部分份额可以作为遗产,自己有权利继承。现在,自己可以协助二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但二原告应给自己一定的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实际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等级。本案中所争议的房屋为二原告实际购买,故二原告应为实际的所有权人,其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涉诉房屋登记在王希名下,而王希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仅有二原告与被告,故被告应当协助二原告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因该房屋并不是王希的遗产,而是二原告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故被告要求二原告给予自己补偿款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登记在王希名下的商品房为原告王大爷、王大妈所有;儿媳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两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